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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二的在校大學生。為減輕父母經濟負擔,今年暑假期間,我到一家個體餐館打工當服務員。當時,餐館老板與我口頭約定,我的工資是每天60元,按月結算。但工作一個月后,餐館老板卻突然告訴我,由于當初我隱瞞了自己在校大學生的身份,因此他與我口頭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鑒于我不屬于勞動者,因此他不能向我支付勞動報酬。請問,勞動合同無效,我該如何索要應得的勞動報酬?
專家解答: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學校學習的大學生還不算是正式的勞動者,因而不能像其他勞動者那樣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在校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不過,大學生在假期或者學習之余進行打工勞動,可以通過簽訂勞務合同或者其他合同的形式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從你來信所述情況看,餐館老板與你口頭約定在其餐館打工,這份約定因欠缺勞動合同必備的社會保險等條款,很難說屬于真正的勞動合同。而根據你屬于在校大學生以及相關約定缺少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等情況看,可以認定你與餐館老板之間的合同應屬勞務合同。據此,餐館老板有義務按照當初這份勞務合同的約定,向你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這方面,<STRONG>我國《勞動合同法》也有相關規定,即: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報酬確定。
可見,已付出相應勞動的你,完全可以與餐館老板據理力爭,索要一定的勞動報酬。如果確實協商不成,你有權以餐館老板違反勞務合同約定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