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較為常見的用工形式之一。用人單位如何勞務派遣用工才算是合法合規?被派遣勞動者如何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下面由晟安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國家有關勞務派遣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社部令第19號,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22號,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規。
(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適用范圍是什么?
1.《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勞務派遣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企業(以下稱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適用本規定。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用人單位將本單位勞動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家庭、自然人處提供勞動的,不屬于本規定所稱勞務派遣。
(三)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四)勞務派遣單位應對被派遣勞動者有哪些義務?
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1)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勞務派遣協議內容,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2)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
(3)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4)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5)督促用工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7)協助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糾紛;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勞務派遣協議應當具備什么內容?
1.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崗位性質;
(2)工作地點;
(3)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
(5)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6)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
(7)被派遣勞動者工傷、生育或者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
(8)勞動安全衛生以及培訓事項;(9)經濟補償等費用;
(10)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11)勞務派遣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和標準;
(12)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的責任;
(1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納入勞務派遣協議的其他事項。
(六)是不是所有崗位都可以勞務派遣?
1.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2.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
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七)用工單位勞務派遣用工數量有限制嗎?
1.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2.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人數+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
(八)跨區域派遣勞動者應如何參保繳費?
1.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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