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crystalxin的困惑: 公司雇傭了持外國護照的中國人,但是涉及到福利待遇的問題,公司就回避了!認為這是員工個人的問題,因為其無法享受此待遇,故公司就可以不提供這些福利待遇給員工; 請問: 1.這樣的做法時候合理? 2.如果公司已經從4800元 扣息,是否就有權利不付給該持外國護照員工的五險一金; 3.關于雇傭外國籍中國員工,我們參照的是什么法規條款? <特約顧問阿克答復:> 你對國籍有一些誤解,公司的做法是正確的。 首先你要知道,你問題中的中國人和中國籍的人是有差別的。中國籍是指國籍是中國的人,這是屬于哪國公民的問題。雖然很多國家都有多重國籍,但是我們國家不承認,如果獲得了其他國家的國籍,必須要放棄中國國籍。而你所說的“中國人”是按照血統來判斷的,一個有中國血統但獲得了美國國籍的人,我們也可以稱為中國人(華人),但是他不是中國公民,而是美國公民,在法律上,持外國護照的中國人就是外國人。 雖然我國勞動法認為外國人與國內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地在國內的勞動關系仍然屬于國內勞動法管轄。但是考慮到外國人實行養老保險等存在諸多未能解決的問題,所以國家社會保障機構沒有出臺外國人在中國繳納社會保險的具體方案。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就是你說的“五險一金”(這種民間的稱呼很多,也有說“三金”、“四金”、“六險一金”等)。 個人所得稅4800元的免征額同樣是針對外國人的,在用工這個問題上,血統是否是中國人沒有法律意義。關鍵還是看國籍。持外國護照,表明國籍確實已不是中國。 另外,有一類人更加特殊:即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俗稱拿了綠卡。這類人員沒有外國護照,憑中國護照和永久定居證明出入國境。對于這類人員,還要分開來判斷: (一)已經注銷國內戶籍。按照規定,獲得了定居國外許可的人應該注銷中國戶籍。一旦注銷戶籍,他同樣不能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二)未注銷國內戶籍。由于獲得定居國外許可不需要國內機關同意,所以他不去注銷,國家不容易發現(當然也存在各部門缺乏協調的問題)。所以這種情況下,可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