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15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日公布,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隨之調整,從2015年度的57.688萬元提高至62.39萬元。
標準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吨腥A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于2016年2月29日公布,2015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195元。隨著這一數據的公布,工傷發生時間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31195元的20倍計發,即62.39萬元。并將2016年1月1日后至調整前發生工亡事故且已領取工傷待遇的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新標準補發差額。
工亡職工近親屬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享受哪些待遇?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除了可以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其中,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根據規定,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此外,對于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規定執行。
哪些情形可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規定,供養親屬須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那么,如何確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按照規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符合供養條件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六類情形停享撫恤金待遇
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供養親屬,應當在每年的3月和9月提供由用人單位或者居住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生存證明,才可繼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每年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調整,負增長時不調整。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就業或參軍的;(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五)死亡的;(六)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