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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廣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通知: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間,廣州住房公積金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原先的20%降至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不過,公積金繳納基數上限暫時仍為廣州上一年度社平工資的5倍。
今年4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從5月1日起兩年內,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同時由各省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繳存比例。本月起,廣州公積金進入新的繳存年度。
此前,部分經濟效益較好的繳存單位職工擔心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也將由社平工資的5倍下降為3倍。不過,1日發布的通知并沒有作硬性規定。通知顯示,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5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895元,原則上不得高于廣州市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即20292元。經濟效益好的繳存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20292元的,暫可據實申報職工的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社平工資的5倍即33820元,且須按稅務部門規定納稅。
另外,2016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職工繳存基數等于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895元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