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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社局近日發布《廣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管理辦法),計劃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降低企業成本,調整后企業繳費率最低僅0.2%。
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不用繳費。管理辦法指出,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是指市社保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執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上一個自然年度工傷保險支繳率、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情況等因素,確定本浮動周期內其工傷保險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
管理辦法將用人單位所屬行業分為八類,屬于一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三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不實施費率下浮;用人單位屬于二類至八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五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經過浮動,工傷保險繳費率最低僅0.2%。
廣州市工傷保險費率的浮動周期為1年,首次費率浮動從2018年7月1日起實施,工傷保險支繳率考核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浮動周期從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今后工傷保險支繳率考核時間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浮動周期從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用人單位再次進行費率浮動時,仍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進行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