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發布了有關醫保卡的“禁忌”,但實際上各地醫保政策有差異,部分說法并不完全適用廣州。
廣州市醫保局則表示,參保人使用家人的醫保卡到醫院開藥,可以使用醫保卡里的個人賬戶金額,但不能使用其醫保統籌功能,否則屬于涉嫌欺詐騙保的行為。冒名使用、偽造病歷票據等均是廣州市醫保局監督稽核的重點對象。
說法:社保卡給家人買藥也不行?
近日有自媒體公眾號引用了浙江一起冒用醫保案件,案中母親患多年高血壓,讓女兒用父親醫保卡買藥,合計報銷超過1萬元,結果母女雙雙獲刑。該媒體為此得出結論“原來,自己的社保卡,給家人買藥也不行。”
該媒體還列舉了多種涉及社保卡違法犯罪的情形,當中包括:由于有些人達不到門診實時報銷起付線,便打起了一家人共用一張社保卡的主意,或者子女使用父母的社保卡就診配藥,或者一家人合用一張支付比例最高的社保卡。
實際上,各地醫保政策存在差異,部分說法不完全適用廣州。在廣州,利用社保卡(醫保卡)的個賬金額為家人買藥是允許的。根據《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職工醫保參保人可以使用個人賬戶的資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的五類費用:
(一)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屬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二)在定點醫療機構預防接種和體檢的費用;
(三)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及醫療用品的費用;
(四)需個人繳交的社會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等費用;
(五)其他符合國家、省、本市規定的費用。
廣州市醫保局表示,參保人使用家人的醫保卡到醫院開藥,可以使用醫保卡里的個人賬戶金額,但不能使用其醫保統籌功能,否則屬于涉嫌欺詐騙保的行為。
另外針對“由于有些人達不到門診實時報銷起付線,便打起了一家人共用一張社保卡的主意”的說法,市醫保局表示,目前廣州市普通門診不存在報銷起付線一說。但借用或者合用醫保卡,都是屬于冒名就醫、涉嫌欺詐騙保的范疇。
冒名使用等是醫保部門重點稽核對象
不過廣州醫保強調,把醫保卡轉借他人,使用人相當于冒名使用醫保卡;多開藥品提供給家人、朋友使用,也等同于冒名就醫。這些行為均屬于涉嫌欺詐騙保的行為。偽造病歷票據,將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倒賣屬于涉嫌欺詐騙保的行為,如果性質嚴重,則屬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
以上行為均是監督稽核的重點對象。市醫保局表示,根據政策規定,參保人在就醫時必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社保卡(醫保卡),定點醫療機構有義務對參保人的身份進行核查。定點醫療機構在核查其本人身份時,如發現人、證不符或就醫憑證無效時應拒絕記賬醫療費用并及時通知醫保經辦機構,對于涉嫌惡意欺詐騙保等行為的,廣州市醫保局將按規定進行查處。
此外,目前廣州市醫療保險稽核系統已上線運行,實現了系統監控、現場調查、違規處罰的標準化操作,并建立起了“事前防范性監管、事中控制性監管及事后懲處性監管”相結合的醫療服務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醫藥機構及參保人的監管。